第一条 为创建好赞皇世界地质公园,在宣传和推介工作中正确授权使用好赞皇地质公园徽标,促进科普教育与社区经济协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赞皇地质公园及其合作伙伴使用赞皇地质公园徽标进行宣传、推介和产品营销等情形。
第三条 赞皇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以及授权使用赞皇地质公园徽标的其它政府机构、企业、个人,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共同维护赞皇地质公园徽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 赞皇地质公园徽标由河北赞皇嶂石岩国家地质公园管护中心统一授权使用。
第五条 徽标整体为不规则图形,图形上部以剪影形式勾勒出连绵起伏的山峰,为赞皇嶂石岩的典型地貌特征;中部蓝色弧线意为槐河从中穿过;下部绿色弧线代表了太行山区的自然生态;徽标最底部汉字为“赞皇地质公园”全称,英文“ZANHUANG GEOPARK”为赞皇地质公园直译。
第六条 需使用赞皇地质公园徽标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河北赞皇嶂石岩国家地质公园管护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赞皇地质公园徽标,也不得盗用或仿冒赞皇地质公园徽标。
第七条 赞皇地质公园徽标适用以下情形:
(一)赞皇地质公园内各类标识标牌需要使用的;
(二)赞皇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的信笺、印刷品、宣传品、纪念品及各类文创产品需要使用的;
(三)赞皇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及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宣传活动需要使用的;
(四)赞皇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生产加工产品需要使用的。
第八条 赞皇地质公园徽标的使用原则上以从事公益活动为主,鼓励合作伙伴从事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凡使用该徽标的单位和个人,需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规范徽标样式进行制作和使用,可根据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徽标的结构和色彩,以维护徽标的严肃性。
第十条 赞皇地质公园徽标应正确使用,发现粗制滥造、置放不当的,各级地质公园主管部门或赞皇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盗用或仿冒赞皇地质公园徽标的单位或个人,赞皇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赞皇嶂石岩国家地质公园管护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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